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劍擊花劍規則

擊劍花劍的規則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劍具特點:花劍的劍柄上有一個小碟子形狀的護手盤,整個劍身截面為矩形,頂端平直。劍的最大長度為110餘厘米,重量小於500克,劍尖需要有足夠的彈性以支撐至少500克的壓力。

有效部位:花劍的有效擊中部位包括軀幹、金屬馬甲覆蓋的部分以及護面下沿的金屬護舌部分。劍尖必須刺中對手的有效部位,並且受到至少500克以上的壓力,裁判器才會顯示擊中。

比賽判定:花劍比賽中,擊中與否的判定依賴於電動裁判器。裁判器會亮起有效燈和無效燈,如果只有一方的有效燈亮起,則亮燈的一方得分。如果雙方都亮燈且至少一方亮燈,裁判員需要根據規則判定哪方具有優先裁判權。

比賽規則:花劍比賽中,選手每得一分都必須回到中立姿勢重新比賽。有效擊中必須是劍尖清楚地、準確無誤地刺在有效部位,並且具有刺入的性質。如果雙方在四分之一秒內相互擊中,雙方各得一次擊中數。花劍比賽也講究擊中優先權,先攻擊而擊中者得分。

比賽結果:花劍比賽中沒有同時得分的情況,所以選手需在比賽中獲得優先權。如果電子儀器顯示一位隊員得分,裁判會當即中止比賽,雙方隊員預備後繼續進行比賽。

團體比賽:團體比賽中,每一位選手與對方的三位選手輪流比賽。先獲得5分的選手為勝,然後選手交叉進行比賽,最先獲得45分的團隊為勝。比賽重新開始後,一般情況都是從同一地點開始比賽(判罰喪失場地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