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労働時間

勞動期間是指一定生產部門完成一件產品所必需的互相聯繫的工作日的數目。工作日是工人每天必須從事的勞動時間的長短。一些部門的產品可以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不少部門的產品需要持續許多工作日連續加工,當它的實物形態被生產出來時,已經持續了一個以上的工作日。這些工作日對於產品的生產來說是一個連續的量,它們依次進行,互相聯繫,形成一個總工作日,即勞動期間。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周最長工時為40小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