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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鑑遺失怎麼辦

印鑑遺失後的處理步驟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報案。首先,因爲公章在公安機關有備案,所以丟失後應立即向法人代錶帶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到丟失地點所轄的派出所報案,領取報案證明

登報聲明。持報案證明原件及複印件、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在市級以上每日公開發行的報紙上做登報聲明,聲明印鑑作廢。

辦理新刻印章備案。向公安局治安科提交以下文件辦理新刻印章備案:《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2份、企業出具的刻章證明、法人委託授權書、所有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股東證或者工商局打印的股東名冊、派出所報案回執及登報聲明的複印件。

刻制新印章。在公安局治安科的指導下新刻印章,新刻的印章需要與之前丟失的印章有不同,些許不同也可以。

提交相關材料至開戶銀行。持以上辦理的材料到印章店刻一箇新的印章,並攜帶營業執照(正本)、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登報遺失聲明、公安局或工商局相關證明、印鑑卡客戶聯、新刻制印章,填寫《單位銀行賬戶預留印鑑掛失申請書》(一式三聯)。若需收取印鑑掛失費,則啓動單筆手工收費——印鑑卡掛失費收取。

此外,爲保護客戶資金財產安全,就必須不斷完善印鑑和印鑑卡的使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