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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如何鉴定

危房的鑑定是一箇系統的過程,旨在評估房屋的結構安全性和穩定性。以下是危房鑑定的主要步驟和考慮因素:

受理申請: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可以向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提出鑑定申請。

初始調查:瞭解房屋的歷史和現狀,包括建造年代、維修記錄等。

現場查勘和測試:對房屋進行實地考察,記錄損壞數據和具體狀況,如梁、牆等基本構件的損壞情況,地基承載力,以及結構構件的老化、腐蝕等現象。

檢測、測算及驗算:整理技術資料,包括對房屋結構進行詳細的檢測和計算分析。

全面分析、論證定性:根據檢測結果和歷史狀態、發展趨勢,綜合判斷房屋的危險程度,並提出處理建議。

簽發鑑定文書:根據綜合判斷結果,簽發具體的鑑定文書。

危房分爲整棟危房和局部危房,整棟危房指整個房屋的建築面積存在危險,而局部危房是指部分房屋的建築面積存在危險,可能導致倒塌。鑑定時應考慮結構老化的程度、周圍環境的影響以及安全度的取值。

鑑定機構通常由市一級的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其授權單位設立,並負責房屋安全鑑定。鑑定費用由房屋所有人承擔,如果鑑定爲非危險房屋,則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危房的等級劃分依據危險大小、影響程度和現場情況,分別以輕、重、緩、急等做相關安排和維護計劃。對於部分危險點,應根據維修情況及時排除險情。對於確認的危房和危險點,應採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