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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委是什麼意思

召集委員

召委是“召集委員”的簡稱,在臺灣立法機構中,召委擁有重要的職責和權力。具體來說:

召集委員的職責包括在立法機構會議中擔任會議主席,並主動召開會議。

召委有權在法案一讀後審查議案,並邀請相關部門負責人進行質詢。

召委還有權挑選提案,調整不同提案的優先級,從而決定哪些提案會在立法機構會議中被處理。

由於臺灣立法機構的會期有限,每年只有2月到5月和9月到12月這六個月,而積壓的提案數量衆多,因此召委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提案的“生殺大權”。如果召委對某個提案不滿意,可以不予排期或無限延後,導致該提案實際上被廢棄。

綜上所述,召委在臺灣立法機構中扮演着關鍵的角色,負責安排和處理提案,對立法過程有着重要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