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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居住證申請

申 請台胞居住 證的具 體流程如下:

填 寫《港澳台居民居住 證申 領登 記表》。

提交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 證件。

向居住地 縣 級人民政府公安 機 關指定的公安派出所或者 戶政 辦 證大 廳提交相 關 證明材料,如居住地住址、就 業、就 讀等 證明。住址 證明可 包括房屋租 賃 契約房屋 產 權 證明 檔案等;就 業 證明可 包括工商 營 業 執照 勞 動 契約等;就 讀 證明可 包括 學生 證等。

首次申 請 領取居住 證免收 證件工本 費。

需要注意的是,居住 證有效期 滿、 證件 損 壞、居住地 變更 時,持 證人可以 換 領新 證。居住 證 丟失 時,可以申 請 補 領。 換 領和 補 領新 證 時需要交 驗本人的港澳台居民出入境 證件, 並可能需要 繳 納工本 費。 辦理 時 間一般 為自受理之日起20 個工作日 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