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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 程式

司法救助 程式主要 包括以下 幾個步 驟:

提出申 請。符合救助 條件的 當事人或其近 親 屬向 辦案 機 關提出 書面救助申 請, 並提交相 關 證明材料,如身份 證明、遭受 損害程度 鑑定意 見、生活困 難 狀 況 證明等。

資料 審核。 辦案 機 關 審查申 請人提交的材料, 對案件 進行 調查核 實, 並根 據情 況提出 處理意 見。

資料 審批。 審批 機 關 對提交的材料 進行 審批, 決定是否 給予救助及具 體金 額。

資 金發放。 對於 批准的救助申 請, 財政部 門 將救助 資金 撥付 給 辦案 機 關,由 辦案 機 關通知申 請人 領取。

在特殊情 況下,申 請人 無法提供 書面申 請 時,可以 採用口 頭方式提出申 請。救助金的 計算通常以案件管 轄法院所在地 區上一年度 職工月平均工 資 為 基準,但不得超 過一定月 數的工 資 總 額。 審查和 決定救助的 過程需要 確保公 開、透明,以保障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