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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律所代理原被告

不可以

同一律所的律師一般不可以代理同一案件的原被告,這是因為律師職業行為規範規定,在民事訴訟、行政訴訟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不同律師不得同時擔任爭議雙方當事人的代理人。然而,這一規範僅是全國律師協會制定的行業性規範,並非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因此,如果律所的律師違反了這一規範,法院不能因此剝奪當事人的辯論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