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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名律

同名律是國際上生物命名的一條原則,指的是一個可用名稱的次同名必須廢棄,並用新名代替。在動物系統分類的研究中,同一級別的不同分類單元常被命名以相同的名稱,形成異物同名。例如,苔蘚蟲的一屬於1857年被命名為Tetrapora,1915年另有作者又將橫板珊瑚的一屬也命名為Tetrapora,因此,Tetrapora一名代表了不同類別的兩個屬,前者為首同名,後者為次同名。根據同名律,次同名應予廢棄,在1940年發表新名Hayasakaia代替。

民法中,同名不侵犯姓名權。自然人享有姓名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違背公序良俗。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有權依法決定、使用、變更、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