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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品定有性

同品定有性是因明用語,屬於因的三相之一,用於表示因與宗(命題)後陳(陳述詞)之關係。具體來說,它指的是在諸多同品中,要求一部分同品具有因的性質。這裡的「定有」意味著一定要有,哪怕只有一個同品具有因的性質也可以。例如,在證明「聲是無常」時,作為宗之同品的各種無常物中,必須要有若幹事物具有「所作性」。如果無常的事物中沒有任何一種具有「所作性」,我們就不能因為聲具有「所作性」而斷定它是無常的。因此,同品定有性只要求有因存在,並不要求全部同品都有因,即與宗義同類之宗同品有部分關係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