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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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照法律

元照律師,字湛然,是北宋時期的一位高僧,出生於浙江餘杭。他在幼年依錢塘祥符寺慧鑒律師為童行,並在治平二年(一〇六五年)通過通誦「妙法蓮華經」得度,時年十八歲。元照律師在熙寧元年(一〇六八年)從神悟處謙學習天台教觀,並廣泛研究諸宗,以戒律為主。他後來閱讀天台「淨土十疑論」,開始歸心淨土法門,並依善導之說專持阿彌陀佛名號。元照律師在元豐元年(一〇七八年)從廣慈慧才菩薩戒,並在元豐八年(一〇八五年)十二月為高麗僧統義天及其弟子眾講授律宗綱要和授菩薩戒。

元照律師的思想主張戒律和淨土並重,他常說:「生弘律範,死歸安養,平生所得,唯此法門。」他還強調:「化當世無如講說,垂將來莫若著書。」因此,他出家後數十年間,以奉持戒律,專修淨土自行;以聚徒講學,弘法著書,並詳究律宗傳承,楷定南山九祖,後世尊稱他為律宗中興的大師。元照律師在紹聖三年(一〇九六年)翻刻唐「慈愍三藏文集」,倡導依經律修持,因此引起僧眾的攻擊,並被控偽造「慈愍文集」。他上書敘明事情原委,並檢討古本為證,此事最終平息。

元照律師在政和六年(一一一六年)九月一日圓寂,享年六十九歲,葬於靈芝寺西北隅。南宋高宗紹興十一年(一一四一年),他被追號為大智律師,一般稱為靈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