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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初官職制度

唐朝的官 職制度是中 國古代官制的重要 階段,其特 點 包括三省六部制度、官 員品 級制度、以及科 舉 考試制度。以下是 詳 細介 紹:

三省六部制度。唐朝中央政府由三省(尚 書省、中 書省、 門下省)和六部(吏、 戶、 禮、兵、刑、工) 組成。其中,尚 書省 負 責行政 執行,中 書省 負 責 詔令的起草, 門下省 負 責 審核 詔令。六部分 別 負 責不同的政 務 領域。

官 員品 級制度。唐朝官 員品 級分 為九品,正一品最高, 從九品最低。文官和武官的品 級是分 開的,且每 個品 級又 細分 為上和下 兩個等 級。

科 舉 考試制度。唐朝通 過科 舉考 試 選拔官 員,科 舉分 為常科和制 舉 兩 種,考 試科目 包括秀才、明 經、 進士等。

此外,唐朝的官 職 體系中 還 包括了 職事官( 負 責 實 際 職 責的官 員)、散官(根 據官 員的 資 歷和 貢 獻授予的官 職)和差遣( 臨 時性的 職 務安排)。 這些制度共同 構成了唐朝官 職 體系的特 點, 對 後世的官 職制度 產生了深 遠的影 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