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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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第四任皇帝

唐中宗李 顯

唐朝的第四任皇帝是唐中宗李 顯。他的原名是李哲, 生於656年11月26日, 於710年7月3日去世。李 顯是唐高宗李治和女皇帝武 則天的第 三個 兒子。他的在位 時 間 包括683年至684年,以及705年至710年, 總計 五年半。在位期 間,李 顯 恢復唐朝 舊制, 實行了一系列政策, 包括免除租 賦、 設立十道巡察使、置修文 館 學士,以及 發展 與吐蕃的 經 濟和文化交往。他 還 實行了和 親政策,把金城公主嫁 給吐蕃 贊普尺 帶珠丹,以保持 邊疆地 區的 穩定。李 顯去世 後,被 諡號 為大和大 聖大昭孝皇帝(初 諡孝和皇帝), 並 葬於定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