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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大自由原文

美國總統富蘭克林·羅斯福在1941年向美國國會發表的演說中提出了「四大自由」的概念,具體包括:

言論自由:在世界任何角落都能盡情抒懷,暢所欲言。

信仰自由:無論身在何處,都能以自己的方式信仰上帝。

免於匱乏的自由:擺脫物質匱乏的困境,過上充裕、富足的生活。這意味著在經濟上相互理解,相互協調,以求全世界每一個國家均享安寧,人民安居樂業。

免於恐懼的自由:意味著全球範圍內的安全和保障,包括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拒絕無理搜查等權利。

這些自由被視為人類的基本權利,旨在建立一個更加公正和平等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