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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教法

回教法,又稱伊斯蘭法,是公元7—9世紀形成的阿拉伯哈里發國家的法律,是有關穆斯林宗教、政治、社會、家庭和個人生活法規的總稱。它兼具宗教和道德規範性質,同伊斯蘭教教義有密切聯繫,是每個伊斯蘭教徒,即穆斯林所應遵守的基本生活準則,一般對非穆斯林不具約束力。所以又稱沙里阿,意譯為「教法」。

伊斯蘭教原名伊斯蘭教(Islam),相傳伊斯蘭教從陸路傳入中國時,是經過回紇地區(即今維吾爾地區)。元朝時,信奉伊斯蘭教的回紇人隨蒙古人到了中國,因此中國人逐漸以回紇的「回」字為名,稱伊斯蘭教為回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