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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一級運動員標準

申請國家一級運動員的具體標準如下:

全國巡迴賽年終總排名中單打四至十六名、雙打二至八名的運動員。

全國團體錦標賽中前三名除授予運動健將外的其他運動員和獲得團體四至八名的主力運動員。

洲際青少年(十個以上國家參加)的比賽中獲得各項前三名的運動員。

全國青少年巡迴賽年終總排名中單打前八名、雙打前四名的運動員。

全國青少年團體賽中獲得前二名的主力運動員(上場率應占三分之二,取勝占上場次數的三分之二)。

全大學生比賽中獲得單打前二名的運動員。

全國運動會、全國錦標賽優秀組個人項目第四至八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項目第二至三名;全國錦標賽U23組前3名。

全國青少年錦標賽U19組(青年組)、U15組(少年組)個人項目前3名,U19組(青年組)、U15組(少年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項目第一名。

全國冠軍杯系列賽優秀組個人項目第二至八名,優秀組混合接力(團體接力)項目第一名。

全國U系列冠軍杯賽U19組(青年組)、U15組(少年組)個人項目前3名。

中國鐵人三項運動協會共同主辦的全國學生鐵人三項比賽,大學生組個人項目前3名,中學生組個人項目第一名。

省(區、市)綜合性運動會、錦標賽或冠軍賽個人項目前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