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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權狀補辦

土地 權利 證 書 遺失或 損 壞 時,土地登 記 權利人 應首先向原土地登 記 機 構提出 換 證或 補 證申 請。 補 發或 換髮土地 權利 證 書的 過程通常 包括以下 幾個步 驟:

提交 書面申 請和相 關 證明材料。 這 包括刊登土地 權利 證 書 遺失或 滅失 聲明的 報 紙原件、 書面 說明、承 擔法律 責任的具 結保 證 書等。

審核和公告。土地登 記 機 構 將 審核申 請人的材料, 並在一定 範圍 內 進行公告。公告期 間如果 沒有第三方提出 產 權 異 議,土地管理部 門 將 批准 補 發或 換髮土地 權利 證 書。

補 發 證 書。 審核通 過 後,土地管理部 門 會 補 發新的土地 權利 證 書, 並在 證 書上 註明 「 補 發 」或 「 換髮 」字 樣,以及原土地 證 號。

此外, 補 辦土地使用 證的具 體步 驟可能 包括:

查 詢土地登 記情 況。 攜 帶 個人身份 證或 單位相 關 證明 檔案,到 規劃地籍股查 詢土地登 記情 況。

辦理 遺失 聲明。在管理部 門 辦理土地使用 證 遺失 聲明。

登 報公告。在指定媒 體上刊登土地 權利 證 書 遺失或 滅失 聲明, 並等待一定期限(如15天)。

提交申 請材料。在公告期 過 後,持刊登 聲明的 報 紙、 書面 說明、相 關身份 證明等材料,向原土地登 記 機 構提出 補 證申 請。

審核和 補 發。土地登 記 機 構 將 審核申 請人的材料, 並在公告 無 異 議的情 況下, 補 發或 換髮土地 權利 證 書。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 區可能有不同的 補 辦流程和要求,建 議在 辦理前 諮詢 當地土地管理部 門以 獲取 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