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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高度

堆放高度規範因材料類型和存放場所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體可參考如下:

混凝土磚塊等建築材料的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米。

輕型隔牆木板薄型石材等材料的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0米。

砂漿等材料的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米。

單台機械設備的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5米,兩台或以上設備組合堆放時,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0米。

廢品等垃圾的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0米,現場雜物的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米。

垛底與垛高之比為1:2的前提下,一般垛高不超過2米,大砂箱堆垛不超過3.5米。

此外,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於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於一米,垛與牆間距不小於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於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於二米。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存儲安全,防止材料或設備的傾倒和損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