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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官作用

外交官的核心作用和職責包括:

代表本國與其他國家進行雙邊或多邊談判,這是外交官最基本和重要的職責之一。

處理國際問題,包括全球和地區安全、政治、經濟、人權、社會、難民等領域的外交事務。

調查研究國際形勢和國際關係中的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為政府制定外交戰略和方針政策提供建議。

負責處理聯合國等多邊領域中的相關事務,以及國際軍控、裁軍、防擴散等領域的工作。

起草外交工作領域的法律法規草案和政策規劃。

管理和維護本國公民在駐在國的利益和安全,包括領事保護和協助工作。

發布重要外交活動信息,闡述對外政策,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的新聞工作,以及組織公共外交活動。

負責國家對外禮儀和典禮事務,以及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的管理工作。

在複雜多變的國際關係中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促進國際合作和交流。

此外,外交官還指那些在外國從事間諜或其他情報工作的人員,但這種做法通常被視為不友好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