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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高的建築需要消防登高面

高層建築

根據國家建築防火設計規範,高層建築都需要設定消防登高面,以滿足消防救援的需要。具體要求如下:

高層建築:至少兩個長邊應設有消防車道,其中一側應結合消防車道設定不少於一塊的消防登高場地。每塊消防登高場地的面積不應小於15米×8米。

塔式住宅:消防登高面不應小於住宅的1/4周邊長度。

單元式、通廊式住宅:消防登高面不應小於住宅的一個長邊長度。

消防登高面位置:應靠近住宅的公共樓梯或陽台、窗。

裙房高度和進深:消防登高面一側的裙房,其建築高度不應大於5米,且進深不應大於4米。

障礙物限制:消防車道與高層建築之間不應設定妨礙登高消防車操作的樹木、架空管線等。

距離要求:消防登高場地距住宅的外牆不宜小於5米,其最外一點至消防登高面的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於11米。

其他注意事項:消防登高面不宜設計大面積的玻璃幕牆,且與建築之間不得有妨礙登高的高大喬木。登高面範圍內宜有建築的安全出口。

建築高度小於50米時,消防登高面應設定至少15米×10米的大小,而建築高度大於50米時,則應設定至少20米×10米的消防登高面。此外,消防通道寬度最小為4米,且4米淨空內不能有障礙物,轉彎半徑最小為6米,回車場為12米×12米。如果登高場地不夠回車,必須擴大成廣場或用道路連線成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