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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使有什麼權利

大使作為國家元首的特命全權代表,享有以下權利:

代表本國進行外交活動。大使承擔著與駐在國溝通、協調、交涉的重要職責,以促進國家間的友好交流與合作。

享有外交特權。包括但不限於人身自由保護、管轄豁免、免除一定限度的作證義務、行動自由、免納捐稅和關稅等。

享有禮遇和特權。大使享有比公使和代辦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並與高級官員進行談判。

獲得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包括獲得履行職責所需的工作條件、工資、福利和保險待遇,以及在駐外期間不被辭退的權利。

參與培訓。派遣前和駐外期間參加培訓的權利。

大使在履行職責的同時,也承擔著尊重駐在國法律、秩序、風俗習慣和不乾涉該國內政的義務。此外,大使還負責引導、協調、管理在駐在國的中國企業和公民,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並為他們在駐在國的正常生產生活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