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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怎麼放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職工的年假(年休假)安排及資格由用人單位統籌,並考慮職工本人的意願,以下是具體安排:

年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而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有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有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有15天。

年休假可以在一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通常不跨年度安排,但如果單位因工作特點確有需要,可以跨一個年度安排。

職工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假工資報酬。

職工因各種原因不能享受當年的年假。包括依法享受寒暑假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規定不扣工資的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

年休假可以從一年的元旦開始休前一年的假,但對於不滿一整年的員工,年假的休息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