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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怎麼分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和方式主要取決於多箇因素,包括但不限於財產的類型、雙方的貢獻、婚姻期間的行爲等。以下是一些具體情況的詳細說明:

婚後購買的房產。如果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房產且登記在雙方名下,則該房產通常被視爲共同財產,分割時一般按照各自50%的比例進行。如果一方父母出資首付,夫妻雙方共同償還貸款,那麼只有共同還貸和增值部分需要進行分割。

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一方婚前全款購買房產並登記在自己名下,則該房產屬於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如果婚後將房產登記在雙方名下,則該房產視爲共同財產,通常按照各自50%的比例進行分割。

分居兩地時的分割。夫妻分居兩地時,各自管理和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自所有,價值相差較大的財產,多得財產一方可以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進行抵償。

個人物品和收入。婚後的工資、住房公積金、獎金等收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個人生活物品通常屬於個人所有,但若存在大額奢侈品或由對方購買的車輛,有權要求分割。

特殊情況下的分割原則。如一方轉移或隱匿財產、出軌或家暴等,可能會影響財產分割的比例,例如,一方多次出軌或與人同居,可能會少分財產10%左右,需要支付精神損害賠償。

在具體操作中,夫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可以由法院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決。法院在判決時會考慮多種因素,包括但不限於對子女的照顧、女性和無過錯方的權益保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