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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如何解除

失信被執行人解除失信狀態的方式主要包括:

履行義務。失信被執行人需要履行完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者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並已履行完畢。人民法院將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申請刪除。失信被執行人可以提前向人民法院申請解除失信狀態。

等待自動解除。一般而言,失信被執行人被納入名單的期限爲兩年,但如果存在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執行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爲的情況,這個期限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在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屆滿後,人民法院會自動刪除失信信息。

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如果申請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書面申請要求刪除被執行人的失信信息,經法院審查同意後,也可以刪除。

此外,如果存在審判監督程序、破產程序導致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或者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情況,也可以刪除失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