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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保全的基本方法

行使代位權和行使撤銷權

契約保全的基本方法主要有兩種,分別是行使代位權和行使撤銷權。以下是這兩種方法的相關介紹:

行使代位權。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務的權利。

行使撤銷權。如果債務人的行為(如放棄到期債權、無償轉讓財產等)對債權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這些行為,撤銷權旨在防止債務人採取不正當手段處分其財產,直接導致債權人利益受損。

以上兩種方法都是為了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防止債務人損害其利益。其法律依據包括《民法典》的相關條款,明確規定了代位權和撤銷權的行使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