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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解除後果

契約解除的後果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終止履行:契約解除後,尚未履行的部分將終止履行。

恢復原狀或採取補救措施:已經履行的部分,根據履行情況和契約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

賠償損失:當事人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違約責任的承擔:一方違約解除的,另一方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解除權的行使:當事人行使解除權必須做出一定的意思表示,通知對方。契約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契約有異議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效力。

解除權的行使期限:解除權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行使。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自解除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內不行使,或者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情勢變更:根據《民法典》第533條之規定,發生情勢變更時,當事人可以進行再協商,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解除契約。

以上是契約解除的主要後果和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