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撰寫起訴狀:起訴狀應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地址、出生年月日、籍貫、住所地、聯繫方式,以及請求的項目和事實與理由。
收集證據材料:原告需要準備相關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以證明其訴訟主張。
提交起訴材料:攜帶起訴狀、身份證件和相關證據資料,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並提交起訴狀及相關資料。
等待立案和開庭通知:法院工作人員會審查起訴材料,決定是否受理起訴。一旦案件受理,法院會發出立案通知書,並通知原告繳納訴訟費。
庭審準備:原告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庭審,並可以委託律師代理訴訟。
法院審理:法院在開庭前可能會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功,將依法作出判決。
執行判決:根據法院的判決書,當事人應執行相應的權利義務。
法律援助:如果需要,原告可以諮詢法律人士獲得專業指導,政府部門通常設有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費服務。
請注意,以上步驟是一箇大致的流程,具體操作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和當地法院的規定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