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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成立法人

成立法人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依法成立。即法人必須是經國家認可的社會組織,成立法人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根據法律法規或行政審批而成立,如機關法人;二是經過核準登記而成立,如工商企業、公司等。

必要的財產和經費。法人必須擁有獨立的財產作為其獨立參加民事活動的物質基礎,這些財產或經費應與法人的性質、規模等相適應。

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法人的名稱是其區別於其他社會組織的標誌符號,名稱應當能夠表現出法人活動的對象及隸屬關係,經過登記的名稱,法人享有專用權,法人的組織機構即辦理法人一切事務的組織,被稱作法人的機關,由自然人組成,法人的場所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或社會活動的固定地點。

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指法人對自己的民事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全部法律責任,除法律有特別規定外,法人的組成人員及其他組織不對法人的債務承擔責任,同樣,法人也不對除自身債務外的其他債務承擔民事責任。

成立法人的具體條件和程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