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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聲請法院調查證據

申請法院調查證據通常需要提交書面申請,申請書應包括以下幾個關鍵部分:

被調查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住所地等基本信息。

所要調查收集的證據的內容。

需要由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原因及其要證明的事實。

此外,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相關信息,例如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個人隱私的材料,或者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證據。申請書通常需要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交,但不得遲於開庭前3天。如果法院對申請不予准許,應當向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送達通知書,當事人或其訴訟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書後3天內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

需要注意的是,申請法院調查證據的具體要求和程序可能因案件類型和地區的不同而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