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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改名

改姓名的手續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幾個步驟:

提出變更申請:申請人需要向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變更姓名的申請,並提供變更理由和相關證明材料。

調查核實: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會對申請進行調查核實,並在相關公安機關審批後給予更改。

提交材料:申請人需要提交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並按照規定提交承諾書。對於未成年人,還需要由親生父母協商一致並同時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已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還應當徵得本人簽字同意。

特殊情況處理:父母離婚後,雙方未取得一致意見,申請未滿18歲子女姓名變更的,不予受理。父母一方死亡的,由另一方持註銷原因為死亡的《戶口註銷證明》,到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

審批與變更:戶口登記機關認為有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更換證件:姓名變更業務辦結後,應重新換髮《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並將原《居民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收回繳銷。

需要注意的是,18周歲以上的人口,無正當理由,原則上不予變更姓名。公民申請變更後的姓名,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和社會公德,不得有反社會、反科學、反文明或侮辱他人的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