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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記處補辦結婚證

補辦結婚證需要遵循以下步驟:

準備材料。雙方需攜帶各自的戶口本、身份證以及近期免冠半身合影照片(二寸)三張。

填寫申請書。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提交相關證明。可能需要提供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等。

核實檔案。婚姻登記機關會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後,為當事人補髮結婚證。

注意補辦日期。補辦後的結婚證日期不再是當初領證日期,而是補辦當日,但婚姻起效時間仍從領證日期算起。

以上步驟可能會根據地區政策有所變動,建議在辦理前諮詢當地民政局或婚姻登記處以獲取準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