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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抗第三人什麼意思

對抗第三人是指在兩個債權債務關係中,當兩個標的物相同時,雙方都聲稱對該標的物享有權利,此時,如果其中一方已經辦理了登記,那麼這一方的權利就可以受到法律的保護,可以優先享有或者受償。

這種登記使得已經登記的一方對未登記的第三方主張權利時具有優先權,例如,在股權轉讓中,如果賣方先後將同一股份轉讓給不同買方,但只有先辦理登記的買方能最終擁有該股權,而後續的買方則不能對該股份提出權利主張。這種機制主要出現在物權法和擔保法領域,旨在通過登記制度來明確權利的歸屬和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