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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行星怎么命名

小行星的命名過程遵循一定的規則和原則,主要由發現者提出命名建議,但需經過國際天文學聯合會(IAU)的小行星命名委員會審覈批准。以下是詳細的命名規則和原則:

名稱要求。名稱不應超過16個字符,最好是一箇詞,在某種語言中可以發音,且非攻擊性詞彙。應避免與已獲得命名的天體名稱過於相似,不鼓勵使用寵物的名字,不能用發現者自己的名字命名。以政治或軍事活動而聞名的個人或事件的名稱,在其本人死亡或事件發生後的100年內都不允許作爲命名。

特別命名規則。對於編號是1000的倍數的小行星,習慣上以特別重要的人物命名。

命名原則。發現者可以爲小行星建議名字,但需遵循IAU的規定和原則。

命名歷史。最初,小行星的命名多以發現者的名字、夫人的名字、歷史人物、城市、童話人物名字或其他神話中的神爲主。但隨着越來越多的小行星被發現,命名的選擇範圍也在擴大。

小行星的命名權現在一般屬於發現者,國際小行星命名委員會一般根據發現者的提議進行命名。所有的小行星命名須報經國際小行星中心和小行星命名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才公佈於世,成爲該天體的永久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