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通常有以下幾種含義:
城市商業、娛樂設施集中的地方,也稱爲“downtown area”。
城市中人口及房屋建築比較集中的地區,與“郊區”相對。
設區市的市區,具體包括市轄區人口密度在1500人/平方公里及以上的全部行政區域,或者市轄區人民政府駐地和區轄其他街道辦事處地域,以及市人民政府駐地和市轄其他街道辦事處地域,還包括城區建設已延伸到周邊建制鎮(鄉)的部分地域。
不設區市的市區,包括市人民政府駐地和市轄其他街道辦事處地域,以及市人民政府駐地的城區建設已延伸到周邊建制鎮(鄉)的部分地域。
廣義的市區,包括設有一定數量的工業企業和服務設施的地區,以及一部分居民可以就地工作和生活的區域。
以上各種含義可能因地區和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