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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舶司的主要職責是什麼

市舶司的主要職責包括:

船舶管理:負責檢查出海船舶是否攜帶違禁品,並確保船舶遵守相關規定。宋代規定,商船必須在指定港口領取“公憑”或“公據”才能出海,市舶司官員會同轉運司官員上船檢查,覈對貨物品種和數量,確保沒有夾帶違禁品。

徵榷:包括抽解、博買和禁榷。抽解即徵收關稅;博買是政府指定市舶司按一定比例以官價收購的部分商品;禁榷貨物是指由官方機構專營的貨物。

管理舶商:海舶出發前必須到市舶司登記,領取公據或公憑、引目,回航時必須在原發航港口“住舶”,給予“回引”才準通行。

徵收舶稅:名爲“抽解”,也有稱爲“抽分”。抽解的比例常有變化,通常是十分抽解一分,也有十分抽二、三、四的情況。

收買舶貨:名爲“博買”,也稱爲“抽買”、“和買”、“官市”。官府抽買後,剩餘的貨物才准許賣給商民。

處理舶貨:對抽解、博買所得的舶貨進行處理,珠寶及輕便商貨搬運入京,其餘粗重難以起發之物在當地出賣。

綜上所述,市舶司在宋、元及明初時期,作爲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的官府機構,承擔了包括船舶管理、徵榷、管理舶商、徵收舶稅、收買舶貨以及處理舶貨等多項重要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