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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律

平均律是一個多面向的概念,在音樂領域中,它指的是一種特定的音律系統,即十二平均律。以下是關於平均律的詳細解釋:

定義:

十二平均律是一種音律系統,它將一個八度音程平均分為十二個相等的半音。這意味著每個全音包含兩個半音,經過十二個半音之後又返回到原來的基音上方八度。這種音程距離(頻率)的相等性使得十二平均律在音樂轉調時非常方便。

歷史背景:

十二平均律的理論最早見於中國明代音樂家朱栽堉的著作,而西方在17世紀中葉基本完成了這一理論。巴赫在1722年創作的《十二平均律鋼琴曲集》對推廣這一律制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計算方法:

十二平均律的計算方法涉及將一個八度音程的高音頻率除以基礎音的頻率,然後連續開十二次方,得出1.05946,這是兩個相鄰半音之間的頻率比。這種方法可以求出半音階各音的頻率及頻率比。

十九世紀中葉,美國音樂學家埃利斯提出了一種一目瞭然的計算法,即將一個八度音分為1200音分,每個半音音程分為100個音分,這種表示方法既精確簡便又易於計算,已被國際上普遍採用。

與其他律制的區別:

十二平均律與五度相生律、純律等其他律制相比,其音階各級相互之間的音程距離(頻率比)較為簡單,便於音樂中的轉調。這種簡單的音程關係使得十二平均律成為現代音樂中最為常用的律制。

綜上所述,平均律在音樂領域中指的是十二平均律,它是一種將八度音程等分為十二個半音的音律系統,具有簡單明了的音程關係和廣泛的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