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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外和解方法

庭外和解是處理民事糾紛的一種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協商解決。這一方式需要雙方當事人建立在自由平等的基礎上,通過溝通協商、友好表達各自的解決方法、互相達成共識、簽訂和解協定來進行解決民事糾紛。

調解解決。一般由第三方公證人主導,例如通過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第三方公證人進行協商主持,使雙方達成共識解決糾紛。

仲裁解決。需要當事人根據所發生的民事案件向當地相關仲裁機構提出申請審理案件,然後有仲裁機構對案件性質進行審核並作出判決結果。

訴訟解決。訴訟解決民事糾紛流程比較類似於仲裁解決,但是不同的是,訴訟解決需要通過聘請相關具有法律知識的人,為當事人向法院爭取最大的利益。

庭外和解的一般程式包括受理糾紛、調查分析、調解等步驟。適用的案件一般包括買賣糾紛、借款糾紛、離婚、贍養、繼承等家庭婚姻案件。在實施庭外和解時,應規範程式,例如和解期限、申請方式等,以確保公正和效率。如果一方不履行庭外和解協定,另一方可以採取一些措施,如傳送催告信、申請履行裁定或申請變更和解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