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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制度有哪些

徵兵制度主要有以下兩種類型:

義務兵役制(徵兵制)。這種制度是國家利用法律形式規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齡內必須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帶有強制性。具體來說,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週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徵集服現役。如果當年未被徵集,在二十二週歲以前仍可以被徵集服現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徵集年齡可以放寬至二十四周歲。

志願兵役制(募兵制)。這種制度是公民憑自願應招到軍隊服兵役,並與軍方簽定服役合同。

此外,徵兵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組織領導、兵役登記、體格檢查、政治審查、審定新兵、交接新兵、運輸新兵、檢疫和退兵、經費開支、獎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