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律所合夥人需要滿足多種要求和條件,具體如下:
律師資格。需要從本所專職執業的律師中產生,並具有三年以上執業經歷。
創收要求。需要有足夠的創收能力來支付自身薪酬及分攤到的管理費用。
業務能力。需要具備明確的業務方向和優秀的執業能力,能夠獨立承辦某一專業領域案件。
管理和協調。能夠獨立組建專業法律部門或業務團隊,具有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和溝通協調能力。
職業操守。工作作風嚴謹、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律師職業操守,遵守律師執業規範。
合夥協定和出資。如果是普通合夥人,需要有書面合夥協定和合夥人認繳或實際繳付的出資。
此外,如果受到六個月以上停止執業處罰的律師,處罰期滿未逾三年的,不得擔任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