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勵志人生知識庫

律政司司長

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簡稱香港律政司司長,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三位司長級官員之一,主管香港律政司。該職位專門負責香港政府的法律事務,包括提出所有刑事檢控,並負有對香港所有罪案進行檢控的最終責任、草擬政府提出的所有法律草案、以及為香港政府提供法律意見等;亦負責擔任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

現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司長是林定國。律政司司長的職責繁重,既是行政長官、政府、政府各決策局、部門及機構的首席法律顧問,也是行政會議成員。此外,律政司司長還有責任維護更廣義的公眾利益,例如申請司法覆核以強制執行公法方面的權利,有權介入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案件,並在審裁研訊中代表公眾利益提供法律意見。

律政司司長是三位能於特首休假或出缺時署任的政府官員之一,在政務司司長、財政司司長之後。律政司司長經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提名,由中央人民政府委任,他是行政長官、政府、個別政府部門及機構的首要法律顧問。現任律政司司長也獲委任為行政會議議員。除了進行刑事訴訟外,律政司司長在所有控告政府的民事訴訟中,亦以被告人身份與訟。

此外,律政司司長還會加強培育具備國際視野、通曉國際規則、國家觀念深厚的法律人才,為建設法治中國,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