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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申請保外就醫

申請保外就醫的流程大致如下:

罪犯或其親屬提出書面申請,填寫《罪犯保外就醫申請書》。

分監區集體研究並上報監區審覈,監區審覈同意後,分監區會帶罪犯到監獄醫院進行醫療鑑定。

對於精神病艾滋病職業病等疾病,需要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鑑定。

醫療鑑定應由醫院的二名以上主治醫師和業務院長簽字,並加蓋公章。證明材料應包括醫療主觀證明、客觀檢查、化驗等材料以及相關的病歷複印件。

經鑑定符合保外就醫條件的,將《保外就醫審批表》、醫療鑑定結論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提交給監獄獄政管理處進行審查。

審查通過後,材料會呈報給監獄分管領導和監獄減刑、假釋、保外就醫評審委員會負責人,經同意後報省監獄管理局審批。

批准後,會填寫《罪犯保外就醫證明書》,並由具保人將罪犯取保回家。

居住地在特定地區的罪犯,監獄會派警察將其送到當地公安機關,並辦理相關手續。

經批准保外就醫的罪犯,由罪犯居住地公安機關執行監督和考察。

需要注意的是,保外就醫必須有擔保人,監獄會徵求罪犯家屬所在地公安機關的意見,並要求擔保人交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