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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口遷移要帶什麼

辦理戶口遷移時,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遷移事由相關的證明,如結婚(離婚)證、工作調動證明、房產證(購房合同)、住房證明、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解除收養關係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入伍通知書、退伍(復員、轉業)證明、離(退)休證、大中專學生入學(分配)證明、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等。

根據遷移類型不同,可能還需要提供其他材料,如未婚子女投靠父母需提供子女與父母關係證明、社會公開招聘考試或選調生落戶需提供招聘(選調)單位人事部門的申請落戶的介紹信、轉業、退休軍人家屬和未婚子女隨遷落戶需提供軍人轉業(退休)證、軍身份證登記表等。

請注意,不同地區和遷移類型可能有具體的差異,建議在辦理前諮詢當地公安機關或派出所獲取最準確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