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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球有什麼規則

手球比賽的規則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場地和設備。手球場地爲長方形,邊線長40米,端線長20米。場地由平行於端線的中線分爲兩半,包括兩個球門區。球門由木頭、輕金屬或綜合材料製成,高2米、寬3米,門柱橫斷面爲8釐米×8釐米。球門後應掛球門網。

比賽官員。每場比賽由兩名裁判員(權力相等)負責,由1名記錄員和1名計時員協助工作。

開始和結束比賽。比賽時間終了,如果比分相等,必須確定勝負時,則延長時間作爲決勝期。休息5分鐘後,雙方經過擲幣,重新選擇場區。比賽延長兩個5分鐘,中間交換場區,不休息。

球的處置。守門員在球門區內可以用身體的任何部位擋球。守門員在球門區將球擋出到端線外,仍由該守門員擲球門球。守門員的服裝顏色必須區別於場上隊員的服裝顏色。

犯規和處罰。隊員之間應保持至少3米的距離。守門員不準故意踢球,不可以持球出球門區,也不可以從球門區外持球進入球門區。攻守的雙方隊員都不可以觸踏球門區線。

違規和處罰。不允許隊員在球觸及地面及其他隊員或球門前再次接觸球;用腳或膝關節以下部位觸球,但對方擲來的球除外。

時間規則。持球不得超過3秒,包括球在地上;持球走不得超過3步。

這些規則是手球比賽中的基本規定,確保比賽的公平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