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程式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起訴階段。原告需要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將審查提交的材料,如果符合條件,將正式立案。
立案審查。法院將對案件進行立案審查,如果案件符合受理條件,法院會通知原告繳納訴訟費,繳費後案件將正式受理。
案件分配和通知。案件受理後,法院會將案件分配給承辦法官,並通知原被告雙方。
開庭準備。在這個階段,法院會安排開庭時間,並通知雙方當事人。
開庭審理。開庭時,雙方可以進行法庭辯論,如果雙方同意調解,法院可以出具調解書。
判決和抗訴。如果調解不成功或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法院將作出判決,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抗訴。
執行和再審。如果判決生效後,一方不履行判決內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當事人認為判決有錯誤,可以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再審。
以上是打官司的基本流程,每個階段都有其特定的時間和程式要求,當事人需要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流程逐步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