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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訴狀怎麼寫

打官司訴狀的基本內容包括以下幾個部分:

標題。寫明“民事起訴狀”。

原告和被告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繫方式。如果原告是無民事行爲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應寫明法定代理人的相關信息。

訴訟請求。明確列出原告向被告提出的權益主張和具體要求。

事實與理由。詳細闡述支持訴訟請求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包括相關證據和證人信息。

尾部。包括受訴人民法院名稱、具狀人(原告)簽名或蓋章、起訴日期。

附項。如訴狀副本份數、物證、書證件數,證人的姓名、住址等。

訴狀應使用A4紙打印,正文使用四號宋體字,訴訟請求和事實與理由使用三號宋體加粗,具狀人簽名部分和起訴日期部分應留白。以上是一般性的指導,具體寫作時應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和當地法院的要求進行調整。建議在寫作前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訴狀的準確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