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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警察是什麼罪

打警察,即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構成不同的罪名。以下是相關介紹:

襲警罪。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可能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使用槍枝、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警察人身安全,可能被處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傷害罪。如果襲擊導致警察輕傷以上傷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若導致重傷,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妨害公務罪。在警察執行職務活動時妨害執法並對警察進行毆打的情況下,可以依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妨害公務罪進行處罰。

此外,如果襲擊行為沒有造成警察輕傷以上傷情,可能受到行政處罰,如行政拘留和罰款,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