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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癥判行嗎

根據中國《刑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抑鬱症患者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主要取決於他們在犯罪時是否能夠辨認和控制自己的行為。

如果抑鬱症患者在犯罪時已經完全喪失了辨認或控制行為的能力,那麼他們可能不負刑事責任,但如果他們沒有完全喪失這種能力,則必須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抑鬱症並不等同於精神病,在大多數情況下,抑鬱症患者具有完整的認知和責任能力,因此,在法律上,抑鬱症本身並不是免除刑事責任的充分條件。

如果抑鬱症患者的犯罪行為符合特定的法律條款,如《刑法》第十八條中規定的特殊情況,他們可能會被從輕或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