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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流程

拘捕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階段:

初步審查與拘留決定。公安機關在初步偵查後,會對案件進行審查,確定是否符合拘留的條件。如果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符合拘留條件,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出具拘留決定書,並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近親屬。

拘留執行與期限。公安機關會根據拘留決定書的要求,將犯罪嫌疑人拘留於指定的拘留所或看守所。拘留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三日,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長是37天。

通知家屬。公安機關在拘留後,應當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的家屬或近親屬,並告知其拘留的原因、時間、地址。

提請逮捕與審查。在刑事拘留期限屆滿前,公安機關向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提請逮捕,由檢察機關決定是否批準逮捕。

審判階段。如果被告人對一審判決不服,有權在收到判決書10天內向上一級法院提出抗訴,案件進入二審階段。

此外,在整個過程中,律師可以介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和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