勵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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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田

括田,亦稱「括戶」,是唐以後政府檢括籍外田地和逃戶的措施。開元九年(公元721年),監察御史宇文融建議檢括籍外剩田、色役偽濫及逃戶,凡新歸籍戶免五年征賦,每丁改收稅錢一千五百錢。政府於各路置勸農判官並攝御史,主持檢括,得戶、田各八十餘萬,增加賦稅收入數百萬貫。因官吏急功近利,苛刻擾民,百姓苦之。以後各代多有仿行,對逃戶的政策更為宋以後各朝所採納。

括田的意思包括丈量田畝,檢查漏賦情況。在金朝,括田也被稱為「刷地」或「刷田」,金朝廷將拘括的土地首先授以所遷之猛安謀克戶,其後「令民請射,而官得其租也。」。

括田所,或稱西城括田所、城西括田所,是北宋徽宗時掌管括刷「公田」的專設機構,政和元年(公元1111年)創設,先後由宦官楊戩李彥主持,以查驗百姓田契之名,行搜刮、強奪民田,彌補朝廷財政虧空,滿足皇室揮霍之實。括田所創立之後,陸續在京西、京東、河北、淮南、京畿各地通過括刷,將大量民田及荒地入官,更稅為租或增立官租。宣和三年(公元1121年)又將後苑作及營繕所之官田併入,強令民間承佃。1119年,「括田所」宣布將整個梁山泊八百里水域全部收為「公有」,規定百姓凡入湖捕魚、采藕、割蒲,都要依船隻大小課以重稅,若有違規犯禁者,則以盜賊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