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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地阻抗要求

接地阻抗的要求根據不同的系統和套用領域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見的接地阻抗要求:

大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5.2Ω。

小接地短路電流系統的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10Ω。

低壓電力設備。接地電阻不應超過4Ω。對於總容量在100KVA以下的變壓器、低壓電力網,接地電阻也不應超過10Ω。

防靜電的接地裝置。若與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的接地裝置共同設定,其接地電阻值應符合防感應雷和電氣設備接地的規定。只作防靜電的接地裝置,每一次接地體的接地電阻值不應大於100Ω。

獨立的安全保護接地。電阻應小於等於4Ω。

獨立的交流工作接地。電阻應小於等於4Ω。

獨立的直流工作接地。電阻應小於等於4Ω。

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與獨立避雷針架空避雷線或架空避雷網的接地裝置之間的距離應符合《建築物防雷設計規範》GB 50057-94(2000版)的規定。共用接地體(聯合接地)應不大於接地電阻1Ω。

這些要求確保了電氣系統的安全和可靠性,並有助於減少電氣故障和事故的風險。在實際套用中,應遵循具體的國際標準或地區規範,以確保接地阻抗的要求符合特定套用的需求。